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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大陆地区警察机构设置初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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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的一些警察机构设置违背了警察机构的性质,称谓不科学,管理体制不适应当前工作需要,在一些需要警察管理的领域警察机构缺失,故应对科学合理设置警察机构,改革管理体制,称谓要名副其实。 【关键词】警察 机构 设置 探讨 “机构设置是行政组织的核心,是决定行政效率的关键”(1),同理,作为国家的武装治安行政力量的警察机关来说,警察机构设置是否科学合理,也是决定警察机关效率的关键,因此,如何设置警察机关以充分发挥其在维护国家安全和稳定社会秩序的重要作用,是中国大陆地区(简称中国)警察机关行政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的课题。 目前警察机构设置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一些警察机构的设置违背了警察机关的根本属性。如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内部设置的警察机构就是明显地例证。警察是国家的武装治安行政力量,在《人民警察法》第二条第一款中规定:“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罚违法犯罪活动”。而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定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法院是国家法定的审判机关,因此,在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内部设置警察机构违背了警察机构设置的科学性,“马嘴安在驴头上”,不但使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具有行政机关化的倾向使其在工作中分散精力影响其自身法定职能的行使和业务水平的提高,也使其难以有足够的精力和财力加强其内部人民警察队伍正规化建设, ……<<<<<全文未完,本文约2738个汉字,291个数字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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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稿人:g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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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6年3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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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编辑:gfdd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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