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论文] 摘要:本文从消防法规的保护对象、消防安全责任制、部门职能、管理权限、审批对象、处罚设定、法规用词等多处入手,结合作者自己的工作经验,论述了现有消防法制存在的几点问题。
关键词:消防 执法 思考
我国的消防执法制度,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过程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那么,现有的消防执法制度,能否适应新世纪的需要,本人将结合自己的工作经验,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一些讨论,供大家参考。
一、保护对象不全面 “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的安全”是我国消防立法的宗旨,这三者是计划经济模式下消防工作特有的保护对象。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经济呈现多元化局面,外资经济成为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外国人在中国也应当享有国民等待遇。所以说,我国消防法制的保护对象不应局限于公民和公共两个对象,其他一切形式的人身、财物也应纳入保护范围。
二、“防火安全责任制”不易落实 消防法规定“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但实施效果并不明显。究其原因,表现在:
(一)没有国民消防教育 消防教育没有纳入国民教育,是我国国民消防意识淡薄的根本原因。无论领导干部还是普通老百姓,在消防法规和消防安全方面的知识极其贫乏,决定了他们对消防责任认识的局限性。这一局面在短时间内难以改变。
(二)没有强有力的法律责任 行政处分或警告,是对单位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法律责任。防火安全责任制是一种社会责任,一旦不落实造成危害,那是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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