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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效整合公安机关内部监督力量 加强对公安机关执法权力的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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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推进依法行政,维护司法公正,提高执法水平,确保法律的严格实施。”公安机关是国家的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既是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者,良好社会秩序的维护者,又是人权的保障者,人民安居乐业的守卫者,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近几年来,各级公安机关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法制、督察、信访等内部监督力量的职能作用,为确保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由于内部监督部门多,各自为政,工作互相交叉,重复劳动,不能有效发挥整体监督效能。因此,如何有效整合内部监督力量,强化对公安机关执法权力的监督,是摆在我们面前急需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当前公安机关内部监督力量现状 《人民警察法》颁布实施后,公安机关在内部执法监督方面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从组织建设上看,各级公安机关建立了层级监督和督察、信访、法制、审计等部门监督,构成了公安机关内部多层次、多侧面、全方位的执法监督体系。 (一)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派驻公安系统内部的各级公安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纪检监督是党内监督的重要形式,纪检监督根据党章的规定,对党员的思想、政治、组织、纪律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纪检监督在公安机关内部监督中是时间最长、历史最久的监督形式。党的十三大以后,纪检监督不再负责违法、违反政纪案件的查处,只负责对执行党的纪律的监督。纪检监督的法律依据是《中国共产党党员纪律处分条件》,其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检部门负责,采取的措施手段是针对党员和党员领……<<<<<全文未完,本文约7043个汉字,402个数字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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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稿人:g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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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6年3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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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编辑:gfdd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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