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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导侦查取证的探索与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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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侦查取证对侦查监督部门正确履行职责,规范侦查活动提高诉讼效率,促进司法公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其核心内容是引导侦查人员收集证据、固定证据、完善证据,提高办案质量和工作效率。笔者结合工作实践,对如何开展引导侦查取证工作谈一些粗浅的认识。 一、更新观念,统一认识,形成合力 新的《刑事诉讼法》的实施和公安刑侦体制改革后,由于公安办案人员较难适应新的执法要求,又缺少了预审部门的把关,公安提请批捕的案件质量下降,有的侦查人员对该提取的证据没有发现提取或收集证据的程序不合法,有的提请批捕应当具备的材料不具备;对于审查批捕的要求,一些侦查人员不了解,导致不捕比例增大,影响了对犯罪的打击力度。要提高办案质量和工作效率,检警双方必须摒弃门户之见,树立大“控方”的观念,才能使各自优势合理有效地组合,化个别优势为整体优势,提高诉讼效率和效益,增强打击犯罪的合力。 1、引导侦查取证是固定完善证据、提高案件质量的有效措施。司法实践中,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证据不足、证据不够完善的情况屡有发生,从而导致了一些案件的侦破难、固定证据难,甚至于久拖不决。而引导侦查机制的建立,可以通过检察机关对侦查活动的引导,帮助侦查机关及时收集、固定证据和完善证据,避免证据的转移甚至灭失所告成的控诉困难,从而保证刑事案件的侦查、批捕、起诉直至审判的案件质量。 2、引导侦查取证是提高诉讼效率,促进司法公正的必要手段。引导侦查取证,可以帮助侦查人员确立或调整侦查方向、侦查思路,也有利于……<<<<<全文未完,本文约3324个汉字,355个数字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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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稿人:hgjtf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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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6年8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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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编辑:fgf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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