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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会计师如何走出验资的雷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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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由于验资而引发的法律诉讼比比皆是,并具有愈演愈烈之势,致使众多注册会计师谈验资色变。验资如入雷区,左右为难。不少稍有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索性抵制验资业务,而小事务所迫于生计冒死涉足雷区,其结果往往疲于应付诉讼纠纷,苦不堪言。本文拟对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如何规避验资风险进行探讨。 当前的验资业务主要有设立验资和变更验资,而经常引起法律诉讼的则是设立验资。 关于出资主体一一时出资者“验明正身” 验资虽然关键是出资资金到位情况的审验,但出资主体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是注册会计师必须关注的重要内容,而且验资报告规范格式的结论段也写明“××公司已收到其股东投入的资本”,如果出资者不明确,企业产权关系模糊,则企业经营过程或清算时剩余财产或弥补亏损的连带责任难于执行。验资不仅要验证出资资本的真实性,而且要验证资本由谁投入,归谁所有,要对各出资者“验明正身”。 出资资金的审验 出资资金的审验是注册会计师验资的主要内容,出资资金包括货币资金、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不同的出资形式其验资方法、取证内容均有所不同。 1.货币资全的审验 《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1号——验资》第十二条规定“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在检查被审验单位开户银行出具的收款凭证。对账单及银行函证回函等的基础上审验出资者的实际出资金额。”然而,至今还有很多事务所迫于生计,无奈地迁就客户,将规范、指南……<<<<<全文未完,本文约1891个汉字,274个数字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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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稿人:gw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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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6年4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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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编辑:sw3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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