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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从分析现行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存在的问题入手,提出了对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的改进方法,以期能对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的完善有所帮助。 近年来,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企业串通舞弊、出具虚假报告的案件时有发生,无论是国内的“中诚”、“琼民源”、“银广厦”等恶性造假事件的披露,还是日本兵库银行、韩国大宇公司的破产,特别是美国安然公司破产、安达信问题的曝光,无一不在说明注册会计师审计行业在制度、业务、监管等方面都存在着巨大漏洞,并已成为全球范围内一个亟待解决的共同问题。 一、现行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审计委托人与被审计人集于一身,使审计关系中委托人形同虚设 从原理上来说,审计关系的形成,是由委托人、审计人和被审计人三方构成的,缺少任何一方,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将不复存在。在理想的情况下,上市公司的股东与会计师事务所形成委托人与被委托人的契约关系,而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形成监督和制约。 但是,从实际情况看,由于存在“一股独大”等问题,来自于发起人或控股股东的经营者事实上集公司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于一身,股东大会形同虚设,董事会不但不能对公司经营者起到应有的监督作用,相反,公司的董事会常常就是公司的管理层。经营者由被审计人变成了审计委托人,并且决定着审计人的聘用、续聘、收费等事项,完全成了事务所的“衣食父母”,这就从根本上破坏了审计关系结构,使审计失去了客观公正的基础。这种情况下,事务所要么保持执业道德和声誉放弃市场,要么为了生存违心地出具虚假审计报告。在两难的境地下,很多事务所选择了后者。 (二)会计师事务所对被审企业的业务涉足过深,使审计…… <<<<<全文未完,本文约2443个汉字,146个数字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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