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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管理论文] 加入WTO,国内建筑市场将全面对外开放,市场竞争更加激烈,这既是一种挑战,也是难得的发展机遇。按照国际惯例及国际通行的做法,确定和控制工程造价,加强工程造价动态管理,使其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提高工程投资效益,维护工程建设合同双方合法的经济利益。笔者结合自己的工作实践,谈谈这方面的粗浅认识和体会。
1、对现有定价方法的改革
现行工程造价的计算方法是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基本上还是沿用前苏联的定价模式,它由政府颁发具有法律效力的概预算定额、工料机预算价格、费率标准等文件来编制工程概预算,确定工程造价。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已逐步由计划经济转变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再以这种定价方法就行不通了,我们的企业是建筑产品的生产者,理应由企业自行定价。执行法定价以来出现的工程造价计价不合理、利润率太低的状况,其根本原因在于法定价与市场经济不相适应。我们从现阶段的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可以看到,建筑施工企业不再是单一的国有大中型企业,一些合资的、乡镇的、私营的建筑企业不断涌现,建筑市场竞争十分激烈,但竞争应是公正的和公平的,而法定价(费率标准等)影响了公正和公平的竞争。由于目前建筑市场为业主的单边市场,一些外资、合资、私营业主甚至有些国有企事业单位,在工程发包时常常是自主定价或者是压价发包,法定价已变为由市场决定的商定价、议标价、中标价。这些定价往往与政府颁发的法定文件(定额预算价)计算出来的法定价相差甚大,从某种意义上说,法定价只是限制了施工企业的"自主权",而建设单位(业主)却不受法定价的约束,这实际上己冲击了法定价的地位。因此,实行造价的动态管理,当务之急应该改变现有的定价方法。
2、"控制量、指导价、竞争费"是动态管理的基础
法定价在现实的定价中已逐渐由法定性变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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