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实习论文] 摘要: 据了解,关于住宅窗和阳台的安全防护措施问题,已经引起了许多人的重视,面对有些专业设计人员对此理解不透、有些项目护栏做得不太到位的现状,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居住建筑与设备研究所负责《住宅设计规范》日常解释工作的教授级高级建筑师林建平作出了相应解释。 关键字: 建筑安全 细部构造 栏杆的高度必须足够,应从“可踏部位表面”起计算 栏杆的高度一定要求“净高”,要防止因地面材料做法加厚,造成栏杆安全高度实际降低的事故。栏杆的开始计算部位应从栏杆下部可踏部位起计,以确保安全高度。由于栏杆的做法很多,规范不可能对每种情况作出具体规定,并且规范只是规定出最低限度,设计人员和建设者应该考虑得周到些。以下几种情况如不采取措施,经常属于明显“可踏”:实心栏板与阳台反梁的交接处,低位实心栏板与空心栏杆的交接部位,低位水平空心栏杆;上人屋面女儿墙采用挑砖防水。 在低窗台附加栏杆,重外观效果更得重安全 常见的低窗台距地0.5米左右,如果紧贴内墙增加0.4米栏杆或栅栏肯定达到规范要求的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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