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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走出物业管理的误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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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房屋建成和业主入住的增加,物业管理的纠纷将逐渐代替交房纠纷而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要从根本上解决物业管理问题,首先要走出思想上的误区: 误区一:物业公司冤枉,大部分问题是代开发商受过如果物业公司和开发商有着裙带关系,在物业管理的开始利用和开发商的特殊关系(比如拿着本应开发商直接交给业主的钥匙)强迫业主做某些事情,就不能责怪业主把对开发商的不满,发泄到物业公司身上,物业公司收了开发商的钱,代开发商承担保修工作,房子出了问题,业主找物业公司,就不能说物业公司是代开发商受过。物业公司接受了开发商的委托,事先就有责任验收自己要管理的房屋和设备,也就有保证这些房屋和设备正常使用和运转的责任,如果物业公司是受业主委员会委托接管小区物业管理的,难道出了问题,业主找物业公司,能说物业公司是代业主委员会受过? 要想解决这个问题,不能指望业主自己去分清开发商和物业公司的关系,而是物业公司要自己和开发商划清界线,不要在和业主打交道的开始,先给业主一个开发商代言人的形象,同时对接受开发商委托管理的项目先做好验收。 误区二:业主不缴物业管理费,是因为业主的消费观念没有转变任何新生事物,人们都有一个认识过程,从住公房到住私房确实也有消费观念转变的过程。但人们对物业管理消费观念的转变有赖于对物业管理重要性的认识。而目前一些物业公司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却恰恰影响了人们在这方面的思想转变。 物业公司虽然到处诉苦,说自己亏损严重,但却又不肯按政府要求定期向业主公布账目,在业主委员会决定更换物业公司后赖着不走,致使业主怀疑物业公司的诚信和缴纳的管理费是否真正用于自己物…… <<<<<全文未完,本文约2165个汉字,20个数字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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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稿人:gf6h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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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8年6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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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编辑:6477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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