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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试论环保执法的现实障碍及其法律对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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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环保执法的现实障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思想观念的滞后性;环保立法的模式和指导思想不能完全适应环保执法的现实要求;环保部门的执法权限尚嫌不足,执法手段不够充分;环保执法的民主性和透明度不够;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与分部门监督管理的机制未真正建立起来。基于此,本文提出了加强环保法制建设和提高环保执法能力的对策。 关键词:环保执法 现实障碍 对策 “理性的最大胜利是怀疑它自身的合理性”---米桂尔•德•乌那莫诺 “世不患无法,而患无必行之法。”任何理想的环保法律如果不能付诸实施,终究只是一纸空文。因此,强化环保执法是环保工作中至关重要的环节,是我国各项环保方针、政策得以贯彻与实施的重要保证。然而我国环保执法中还存在一些现实的障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环保法制建设的进程,降低了环保部门行政执法的能力。针对这些现有的障碍,采取相应的对策,是环保工作的历史发展所使然。 一、环保执法的主要现实障碍之分析 1、思想观念的滞后性。我国正处于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从依靠政策为主向依靠法律为主过渡的时期。在此阶段,首先,计划经济时期的一些做法的惯性作用依然广泛地存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环保部门执法活动的总的指导思想是依靠政策、行政命令与指示办事。虽然我国已处于经济体制的转轨阶段,人们逐步认识到应向依法律办事过渡。但不能否认,目前在许多环保执法人员的心目中,政策、行政命……<<<<<全文未完,本文约7736个汉字,815个数字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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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稿人:gscs2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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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6年4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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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编辑:gdfd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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