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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现行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浅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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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现行的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在实施中存在着在申报登记及年审方面缺乏强制力、在水源保护方面有区别对待、发放数量严重不足和在实施过程中出现较大偏差等问题,使该制度的作用大为削弱。主要原因是该制度的供需两方面均存在不足。可从健全法律规范、配套政策及相关制度体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确立公众参与的监督制度等方面对该制度加以改进。 关键词:水污染 排污许可证 制度 总量控制 环境管理 1 前言 我国的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以下简称排污许可证制度)从试点到全面实施,历经10多年。该制度在实施管理中涉及到行政、法律、经济、技术等几大方面,要求有一系列具体配套政策。由于配套政策一直未跟上,导致了在执行该制度过程中理论和实际操作的脱节,再加上制度本身的缺陷等因素,使该制度应有作用大打折扣。 2 排污许可证制度的基本理论 2.1 概念 排污许可证制度以改进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污染物总量控制为基础,规定了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及去向等[1]。该制度是关于排污许可证管理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它是一项控制排污的综合性管理措施,包括法律的、行政的、技术的、经济的、环境的等多方面。它是在总量控制的技术基础上,把要削减的污染物排放量进行优化,分配到排污单位,经环保部门协商与确认,提出总量排放规划方案。在一定环境功能区域内,由环保部门根据这一总量分配方案向符合条件的排污单位颁发排污许可证,同时禁止未经许可的……<<<<<全文未完,本文约4689个汉字,1513个数字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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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稿人:gscs2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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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6年4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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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编辑:gdfd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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