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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草海社区在环境管理中的公众参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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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以贵州草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合作项目的社区公众参与为例,分析了目前我国环境管理中公众参与的实际情况。结果表明,以公众参与项目合作的方式,投入一定资金,来引导保护当地生态资源,可取得较好效果。指出了其不足之处并提出具体建议。 关键词: 环境管理 公众参与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项目合作 贵州草海社区 1 前言 由于环保工作与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身利益密切相关,因此,提高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意识,增强公众参与程度,是做好环保工作的保证。197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第 6条规定:“公民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有权监督、检举和控告”,这赋予了中国公众参与环境管理的权利。 1996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建立公众参与机制,发挥社会团体的作用,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工作,检举和揭发各种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第23条在环境影响评价中首次引入公众参与,规定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应当有建设项目所在地单位和居民的意见,使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取得实质性突破。虽然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基本精神已确立,但法律规定显得过于空乏,公众参与的程序、形式等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同时教育、宣传缺乏力度,中国公众的环境意识还有待提高,有必要实行和加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研究。 2 目前国内公众参与的发展情况 目前我国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才刚刚起步,其传统形式是由官方……<<<<<全文未完,本文约3192个汉字,606个数字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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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稿人:dgfw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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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6年4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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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编辑:jt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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