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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业可持续发展和森林资源保护与管理的法律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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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在指出林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的基础上,分别对我国林权结构、林业生态效益补偿、林业保护管理的监督力、采伐报批程序及森林保护管理的整体性等有关林业可持续发展和森林资源保护与管理方面存在的法律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完善这些法律问题的建议。 关键词:林业可持续发展 森林资源 保护与管理 一、什么是林业可持续发展 森林是有用的资源,森林给当今和未来世代带来了多种好处,同时它们也是可更新资源,因此所有的世代都有可能享用——但前提是它们必须得到持续的维护。如果这些资源得不到持续地维护,当今世代就会在享用他们的同时把未来世代排除在外[1],所以,我们要通过森林的可持续发展,改善人类福利,这也符合粮农组织林业战略计划,也就是所谓的林业可持续发展。 二、我国林业可持续发展和森林资源保护与管理存在的法律问题及其完善的建议 我国政府十分重视生态环境建设和林业建设,先后修改了《森林法》并制定了许多相关的林业政策,投入了大量林业资金,取得了一定的治理效果,但同时也存在许多不相适应的法律问题,制约和妨碍了林业的可持续发展。 (一) 林权结构模式受约束 我国森林资源绝大部分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但是这种产权结构完全是计划经济条件下的产物,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基本经济制度在林业产权设置上的具体体现。其所体现的是一种严格意义上的经济(公有制经济)和政治意愿(社会主义制度)而非林……<<<<<全文未完,本文约5536个汉字,858个数字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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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稿人:dgfw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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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6年4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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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编辑:jt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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