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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风险评价是当前环境保护工作中一个新兴领域,它的诞生一方面是环境保护的迫切需要,另一方面也是环境科学发展的必然结果。标志着环境保护的一次重要战略转折,由原先污染后的治理转变为污染前的预测和实行有效管理。因此愈来愈受到许多国家环保机构和有关国际性组织的重视。
风险评价兴起于七十年代几个工业发达国家,尤以美国在这方面的研究独领风骚。在短短20多年中,就环境风险评价技术而言,大体上经历了三个时期:七十年代至八十年代初,风险评价处于萌芽阶段,风险评价内涵不甚明确,仅仅采取毒性鉴定的方法;八十年代中,风险评价得到很大的发展,为风险评价体系建立的技术准备阶段。美国国家科学院(NAS,1983)[1]提出风险评价由四个部分组成,称为风险评价“四步法”即危害鉴别,剂量一效应关系评价,暴露评价和风险表征。并对各部分都作了明确的定义。由此,风险评价的基本框架已经形成。在此基础上,美国EPA制定和颁布了有关风险评价的一系列技术性文件、准则或指南。但大多是人体健康风险评价方面的。例如,1986年发布了致癌风险评价、[2]致畸风险评价、[3]化学混合物健康风险评价、[4]发育毒物健康风险评价、[5]暴露评价、[6]超级基金场地(Superfund sites)危害评价和风险评价[7]等指南。1988年又发布了内吸毒物(sytemictoxicants)[8]和男女繁殖性能毒物[9,10]等评价指南。1989年,美国EPA还对1986年指南进行了修改。因此,从1989年起,风险评价的科学体系基本形成,并处于不断发展和完善的阶段。
由此可见,原先的风险评价主要限于人体健康风险评价,许多有害废物管理也是着眼于人体健康风险进行的。近几年来,生态风险评价业已被人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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