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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哲学与保护论文] 摘要:文章认为,国外建设生态园区和社区、促进可循环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态化的基本经验之一,是重视生态法制的保障作用。通过回顾、总结我国建设生态区的实践,指出建设生态区特别是生态省是建设可持续发展社会的具体化,加强环境资源法制建设是建设生态区的根本保障。文章论述了生态省建设的基本作法和生态省法制建设的主要内容,提出了一系列有关生态省建设的建议。
关键词:环境法,生态社会,循环型社会,循环经济,生态社区,生态园区,生态区,生态省,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
引 言
由于生态省、生态市、生态县和各种生态社区、生态园区都是一种区域概念,为简便起见,笔者将生态省、生态市、生态县和各种生态社区、生态园区统称为生态区。生态省是行政区、经济区和自然区相互交叉溶合而形成的一种新的、以生态特征为主要标志的区域概念,是建设生态国家的基础。生态省的基础主要是各种形式的生态园区和生态社区。生态园区主要是经济区和自然区的交叉和溶合,是发展可循环经济的细胞。生态社区主要是行政区与自然区的交叉与溶合,是建设生态社会的细胞。目前,建设各种形式的生态园区、生态社区,发展可循环经济、建设循环型社会和促进社会生态化,在国外已经成为一种潮流,在我国则正处于试点阶段。
目前正在我国海南、吉林、黑龙江、福建、陕西等省试验的生态省建设活动,主要包括环境保护、发展生态经济和建设生态社会等内容,主要目标是发展可循环经济、促进社会生态化、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其中环境保护是中心,发展生态经济和建设生态社会是两翼。一方面,生态省建设不能脱离环境保护这一中心任务;另一方面,生态省建设不仅仅是一个环境保护问题,还包括发展生态经济和建设生态社会的内容;只有围绕中心、两翼齐飞,将环境保护与发展生态经济和建设生态社会紧密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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