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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污水集中处理的模式及法律责任分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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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污水集中处理在实践中具有多种模式,因此,排污者与治污者之间的法律关系也具有多样性,相应的,污水集中处理中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分担也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关键词:污水集中处理 模式 法律责任 污水集中处理是指运用市场化的机制与手段,按照最佳规模效益原则,在一定区域或流域范围内将污水集中纳入排污管网,实行集中处理和集中排放,也包括一些环保企业按照市场化运行方式集中管理或承包经营一定区域内相关排污企业的治污设施。它是污染集中控制的主要形式之一,与分散处理相比较,污水集中处理有利于降低污水处理的投资和运行成本,有利于实行有效的环境监督管理。随着城市化推进和经济社会转型,特别是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集聚的不断加快,污水从分散处理走向集中处理将成为发展的必然。但目前污水集中处理的法制环境还不健全,特别是有关法律责任分担的问题几乎没有法律规定,也少有人论及,笔者结合浙江省污水集中处理的实践对此问题作初步探讨。 一、污水集中处理企业的主要模式 按照投资主体和运营方式的不同,浙江省污水集中处理的主要模式可概括为以下六种类型: 1.政府投资,事业管理。以杭州四堡污水处理厂为典型。其建设和运行费用都由财政拨给,而其收取的污水处理费为行政事业性收费,不能反映污水处理的真实成本,即收费标准不足以维持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故此类处理厂不是按市场化方式来运行的。 2.政府投资,市场化运……<<<<<全文未完,本文约6489个汉字,733个数字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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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稿人:sdf22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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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6年5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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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编辑:gd4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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