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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相邻权的法理学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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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环境相邻权是环境法与民法沟通的桥梁之一,它的出现与其说是民众对更高的生活层次的追求,不如说是环境法以人文的胸怀贴近民众,走向民众的生活方式。环境相邻权象一位恬静的少女,守卫着人们即将失去的宁静家园。 关键词:环境相邻权 经济权利 人格权利 复合权利 自人类史以来,现代人类早已走过了仅仅作为生物存在的时代。当今之日,人的精神生活的自由与快适,生活环境的安宁与洁净,已成为单个的个人维系其自身生存、健康和全面发展的基础,须臾不可或缺。但以科技为中心的近现代工业活动和商业活动 给人类带来福利的同时,也带来了严重的喧嚣,烦扰及侵害,亦即人类在遭受工业营业活动所带来的污染侵害的同时,也有人们在从事一般生活活动,无需许可的营业活动及其它活动对邻人所产生的侵害。这些侵害大抵包括噪音、震动、烟、煤、光、热侵害以及日照、眺望、通风等阻害。针对这些侵害,各国纷以法律规制或以诸多判例予以明示,或以对加害方授予许可权利或 课以补偿义务,或以对加害方施以忍受义务或获取补偿、赔偿权利。以此权利和义务的衡平来调整纷繁复杂的环境相邻关系,力图营造一个其乐融融、安宁洁净、亲密有间的邻里社会。 一、相邻、相邻权、环境相邻权 法律上何谓相邻,从古到今并非从一而终的概念,在大陆法系中,相邻最初来源于古罗马的地役权。罗马古时土地公有,后出现私有化,土地分割而归家庭私有,但土地利用自不能以自己单一的土地即发挥价值(使用价值),为实现自己土地价值而有利用邻人土地之必要,……<<<<<全文未完,本文约7435个汉字,604个数字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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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稿人:ghs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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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6年5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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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编辑:j65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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