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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TO涉及环境权利义务规则之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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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WTO有关环境权利义务规则涉及很多方面,这些环境权利义务的行使将造成绿色贸易壁垒,限制某些领域的贸易。作为WTO成员国,这些规则对我国有利有弊,我们应及时在制度上和实践中提出相应的措施,以促进我国的贸易和环境建设。 在全球环境保护的趋势下,WTO规则也开始将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作为其宗旨之一,除了GATT中既有的涉及环境保护的例外权,在WTO的很多协定中都规定了与环境有关的权利和义务。这些环境权利义务的行使将造成绿色贸易壁垒,限制某些领域的贸易。我国是WTO成员国,如何看待有关环境规则对我国的影响并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将直接对我国的经济和环境产生重大影响。 一、GATT第20条指例外权及WTO相关协议规定之分析 (一)GATT第20条例外权之规定 世界贸易组织在GATT第1、2、3条规定了成员方的普遍权利与义务,即最惠国待遇、关税减让和国民待遇,这些构成了自由贸易的基本原则,是WTO存在的根本。其他的许多条款都是这些基本原则的例外适用。其中与环保有关的例外条款最主要集中于GATT第20条的(b)(g)两款中。根据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20条一般例外条款之规定,“本协定的规定不得解释为禁止成员采用或加强以下措施,但对情况相同的各国,实施的措施不得构成武断的不合理的差别待遇,或构成对国际贸易的变相限制:(b)为保障人类、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必需的措施;(g)与国内限制生产或消费的措施一起生效,保护可枯竭的自然资源的有关措……<<<<<全文未完,本文约8879个汉字,1448个数字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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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稿人:hgw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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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6年5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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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编辑:j65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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