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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入WTO后我国相对应的环境与资源法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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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去年11月,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对促进我国对外贸易的增长,对加快国际贸易的自由化的进程,都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但是加入WTO后,环境、资源和生态保护将面临新的挑战。本文针对GATT/WTO关于环境问题的法律规定,分析了世贸组织法中有关环境与资源规则的缺陷以及对我国环境保护的负面影响,提出了我国相对应的从宏观层面和微观层面上完善环境与资源法制建设的建议。 关键词:WTO 环境规则 影响我国 宏观微观 环境法制 一、GATT/WTO关于环境问题的法律规定 作为当今世界最大的贸易组织WTO及其前身《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过去从未专门正式讨论过环境保护问题。初订于1947年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1947),只是在一般例外条款中提及了这一问题,1971年GATT设立了“环境措施与国际贸易小组”,但该组织一直处于停滞状态,没有真正开展过工作。进入90年代后,随着关税总协定缔约方之间有关环境问题的贸易争端日渐增多,以及一系列国际环保问题会议的召开,环境问题越来越受到缔约方关注和重视。但环境问题真正引起成员国重视的,则是在乌拉圭回合谈判结束之后,1994年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马拉喀什会议上,各国贸易部长决定在WTO中开始贸易与环境项目的综合性工作,并保证该项目在WTO的议事日程中得到高度重视。在马拉喀什签署最后文本的前夕,关贸总协定基于内外形势的要求,作出了《关于贸易与环境的决议》,在该决议中,部长们表示:“在坚持和维护一个开放的非歧视的和……<<<<<全文未完,本文约9971个汉字,1661个数字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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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稿人:hgw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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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6年5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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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编辑:j65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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