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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议非人类生态权利体系的构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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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是人类不能逃避且必须解决的问题。随着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被破坏,物种灭绝,生态失衡,环境危机日益加深,公众以及更多的环境法学者愈来愈清醒地意识到已然存在的人与自然的主流价值观已无力解决伴随近代文明出现而形成的深度生态危机。因此,人类要走出目前的困境,就必须反思和改变当前的主流价值观。而环境资源法学者的任务就是更新传统的环境资源法价值理念,使人类中心的权利体系向非人类中心的生态权利体系过渡。构建非人类生命体的生态权利体系,是人类生态权利的扩展,这不仅取决于对自然固有价值的认知,而且还来源于人类对其天赋价值的尊重与热爱。人类作为生物圈中最敏感的生物,如果能够尊重和保护非人类生命体的生存权利、自主权力和生态安全权利,担当非人类生命体的代言人,则是人类生态文明的一次飞跃。只有建立起非人类中心的价值观,生态保护运动才能从幼稚走向成熟,从肤浅走向深沉。本文拟从环境伦理道德演进的视角,考察环境资源法理念的演变,并浅议非人类生态权利的构建。 一、环境伦理道德的演进 环境伦理道德属于意识形态领域的基本范畴,在它产生和发展的背后有着深刻的物质背景和驱动。它来源于人类对科学造就的文明及其带来的后果的深刻反思,来源于对环境资源问题产生的后果的感同身受,来源于对地球生态系统整体性和区域性的认识。不同时代的经济基础,加之主体各异的觉悟与感受,在环境资源保护过程中形成了几种不同的伦理理念,将其整合即为人类中心主义和非人类中心主义。以下分述之。 1. 人类中心主义的价值理念……<<<<<全文未完,本文约8466个汉字,1201个数字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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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稿人:sd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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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6年5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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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编辑:gsss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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