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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保第一审批权要有法律制度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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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阐明环保第一审批权的含义与适用范围;通过比较环保与规划、国土、建设、工商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建设项目的审批程(时)序,说明建立环保第一审批权制度的法律依据;文章最后就建立和完善环保第一审批权制度有关问题提出若干建议。 关键词 环境保护 第一审批权 制度 保障 随着经济的发展,新建项目与新区开发不断增加,如何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把好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关,使环境污染能够从决策源头上控制住,这是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环境污染实施有效控制的重要环节。由于少数单位和个人的环境意识和法制观念淡薄,不经环保报建和环评而违章开发、建设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些违章建设,结果污染环境甚至污染饮用水源,破坏植被和林地,导致水土流失、生态失衡,等等。要对新污染源实施有效的监控,除了环保部门加强监督管理外,还需要其它部门的密切配合,共同把关。要做到这一点,需要有一种约束机制,这就是建立环保第一审批权制度的必要性。必须通过国家或地方立法或颁布规范性文件,为它提供具体的、明确的法律制度保障,才能顺利实施。 1.环保第一审批权的含义与适用范围 所谓环保第一审批(含审议,以下同)权是指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简称环保部门,以下同)是建设项目立项与建设的第一审批部门,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其他部门一律不予办理其立项与建设的有关审批手续。 具体地说,环保第一审批权……<<<<<全文未完,本文约3644个汉字,458个数字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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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稿人:fgdsd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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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6年5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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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编辑:fds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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