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环保企业的实质是对城市环境基础设施进行企业化经营。环保企业虽然具有追求经济利益的要求,但是其根本目的是维护和增进环境公益,因此它具有公益和自益的双重属性,这种属性决定了它同时具备公法和私法上的法律地位,.环保企业的独特性质要求法律创设、确认与之相适应的经营原则,采用不同于一般企业的经营方式。 关键词 环保企业 经营 本文所论述的环保企业是指专门从事城市生活污染物和可由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处理的部分工业污染物的处理活动,附带生产可循环利用的二次资源,以收取排污费和二次资源使用费为主要收入来源的企业。在这里,环保企业实质上是公益性环境保护事业的企业化经营,其行为目标是使社会环境福利最大化,同时兼顾企业的经济效益,这与一般企业单纯追求经济利益有明显区别,但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化运作方式又使它区别于环境保护事业单位,经营事业的不可或缺性,环保企业的非可竞争性、环境质量消费的非排他性以及运营的微利甚至无利特点使它与一般公用企业存在显著区别,因此环保企业构成了一种独特的企业类型,其法律地位、经营特点和经营方式都存在值得研究的法律问题。 一、环保企业的法律地位 (一)环保企业的法律属性 市场经济的根本前提是人的自利原则,即“经济人”假定。该假定认为个人能够判断不同的事物或事件间效用大小,并能做出符合自身利益最大化的选择。企业都是具有理性的经济人,环保企业作为企业也具有追求利润的强烈动机,而环保企业的企业化经营使得盈利成为可能。在经济利润的激励下,经营者会积极降……
<<<<<全文未完,本文约7062个中文字,未计算英文字母、数字>>>>>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