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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新文物保护法的制度创新及其立法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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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主要论述了新文物保护法的几个创新制度,如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制度、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制度、馆藏文物管理制度、民间收藏管理制度等。同时,还论述了新法的一些不足之处并提出立法建议,如“文物”概念的立法完善、保护文物“原真性”原则的立法完善等。 关键词:文物;制度创新;立法完善(英文标题、关键词、摘要在后面) 1 新文物保护法修订的历史背景 文物是历史的见证,作为人类文明史的载体,在反映人类社会发展的足迹上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世界各国对能反映自己古老历史、灿烂文化的文物,都十分的珍惜爱护。1972年11月16日,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大会第十七届会议在巴黎通过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这证明了文化遗产在国际社会中的特殊地位。为了保护我国的文化遗产和响应这一国际公约的号召,我国于1982年11月19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在1992年4月30日国务院批准,并于同年5月5日国家文物局发布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但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发展,我国的文物保护面临各方面的挑战。 首先是来自城市发展建设的挑战。城市建设本身是建立在对旧城市改造的基础上,旧格局的破除,新格局的建立,这必然产生新与旧的矛盾。而在这一矛盾中往往会强调新城建设的必要性而忽略了历史遗迹的重要性。 其次是来自大量的文物犯罪的挑战。我们……<<<<<全文未完,本文约7282个汉字,2320个数字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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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稿人:gf33g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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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6年5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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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编辑:kgh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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