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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我国环境行政权与公民环境权的合理定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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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国需要符合市场机制的环境法,以合理地配置权力和权利。长期以来,人们对环境行政权和公民环境权的关系混淆不清,导致了环境行政权与公民环境权的错位。本文探讨了环境行政权与公民环境权的缘起及我国的立法现状,分析了两者的错位现象和原因,并对两者的重新定位和错位的消解提出了看法。 关键词:环境行政权 公民环境权 定位(英文标题、摘要、关键词在后面 ) 环境法作为人类保护环境的重要手段,应为调整环境社会关系提供有效的法权模式,以合理地配置权力和权利,从而保障环境法秩序的实现。面对日益加剧的环境问题,各国均在立法上作出了积极的反应,确立了环境行政权以保护环境。同时,由于环境民主理念的兴起和人们权利意识的觉醒,公民环境权在环境立法上也得到不同程度的体现,但这并不意味着两者的平衡和协调已成必然。事实上,人们在对环境行政权和公民环境权关系的认识上是混淆不清的,出现了严重的环境行政权权利化和公民环境权权力化之错位现象。本文试图对此进行探讨,以期抛砖引玉。 一、环境行政权与公民环境权的缘起及我国的立法现状 环境行政权与公民环境权的产生决非偶然,有其深刻的社会历史背景。工业革命时期,科学技术的发展极大地提高了人类改造自然环境的能力。然而无视自然、主宰自然的环境观念在人们头脑中根深蒂固。出于对经济利益无止境的追逐,一方面对自然资源进行了掠夺式开发利用,如大规模的垦殖和采伐森林;另一方面又把环境当作天然垃圾场,肆无忌惮地向自然界排放废……<<<<<全文未完,本文约5453个汉字,1169个数字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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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稿人:hgr4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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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6年5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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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编辑:kgh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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