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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环境人格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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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如何将环境权从抽象理论落实到具体制度是环境法研究的新领域。本文论述了借鉴民事人格权制度并融合环境伦理的思想构建环境人格权制度的可能和途径,试图通过环境人格概念的确立并借用民事人格权制度的框架进行环境人格权制度的设计,进而概括性地讨论了环境人格权的概念、特征、内容、分类和种类等基本问题。 关键词:环境权具体化 环境人格 环境人格权 现代环境问题的发展已经影响到人类生活的方方面面:我们呼吸污染的空气,住在阳光照射不足的房子,再也看不到美丽的荒野……这不符合环境保护的目标,也可以说是法律对基本的生命健康等权利保护的失败。反思现行的法律制度特别是以环境保护为目标的环境法制度,可以发现它们在上述与环境相关的基本权利保护上的无能为力。因此,制度创新是必要的。环境人格权制度应当成为基于环境伦理观和民法人格权理论而创建的一项环境法的基本制度。 一、人格权:民法制度的内容和扩展 环境人格权理论的基本思路来自于民法的人格权理论,是将民法制度借鉴到环境法领域的尝试。从环境法角度,环境人格权是环境权私权化 或者具体化的一项制度,即借鉴民法的人格权制度、在环境法的框架内建立的体现公法和私法相融合特性的、具有独立内容和可操作性的环境权制度。因此,我们从人格权一般理论谈起,并讨论其内容扩展的可能性和意义。 (一)人格的涵义 “人格”通常有三种理解:一是指人的性格、气质、能力等特征的总和,二……<<<<<全文未完,本文约9250个汉字,1220个数字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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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稿人:ge3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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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6年5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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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编辑:天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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