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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资源保护行政管理的冲突解决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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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水资源的行政分割管理在目标、执行等层次存在冲突,阻碍了水资源价值的最优实现。设置流域管理机构作为唯一对策,回避了冲突仍然内在存在。强化流域管理机构协调功能,行政协调制度化,以行政契约等法律手段保障,实施水资源集成化管理,有利于达成水资源保护最优化的总体目标。 关键词:水资源保护、冲突解决、集成化管理、行政协调 一.水资源保护行政管理冲突 水质和水量是水资源发挥作用的两个基本属性,只有两者都符合要求,才能满足资源利用的需要。水质和水量对水资源保护存在相互影响的关系。水资源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分工管理相结合的制度。制度确立的历史时期,水量不足、水质下降虽然成为局部问题,但可以通过兴建几个工程解决,因而只是工程水利设计的一个输入参数,没有成为水资源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生产力发展和人口的增加,使得水资源保护问题越来越影响到居民生活和经济持续发展,环保部门建立对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管理,七大流域机构中也开始设置水资源保护部门。流域水资源保护机构一度名义上归属水利和环保部门双重领导,在目标规划上接受两部门的指导,但因组织机构和经费归属等问题,在部门政策发生不一致时难以做出最优决策。 水资源管理冲突不只存在于环保和水利部门,按照水资源的物理属性、水资源不同的利用阶段,管理权一度分属于14个政府部门。不同部门对于水资源保护管理各有侧重点,在不同部门中也只属于部门总体目标的一部分。河流上下游和湖泊沿岸分属不同的行政区域,有各自的经济发展目标。行政……<<<<<全文未完,本文约5464个汉字,674个数字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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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稿人:fw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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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6年5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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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点击数为会员查看了全文的次数。 |
最后编辑:天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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