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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析《江西省鄱阳湖湿地保护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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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鄱阳湖,人称中国的"第二长城",是候鸟越冬的"伊甸园"。鄱阳湖湿地,是中国首批进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的湿地之一。《江西省鄱阳湖湿地保护条例》将有利于整个鄱阳湖湿地候鸟的保护。 关键词:《江西省鄱阳湖湿地保护条例》 创新 局限 展望 已于2004年3月20日起实施的《江西省鄱阳湖湿地保护条例》,是我国继《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后,第二部湿地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该条例的出台,标志着鄱阳湖湿地保护迈入了法制化轨道。 一、鄱阳湖湿地 湿地生态系统被科学家们称为"地球之肾"、"生命的摇篮"等,与森林、海洋生态系统并称为地球三大生态系统。鄱阳湖是我国第一大淡水湖,是长江中下游流域重要的水量调节器。面积5000平方公里的鄱阳湖湿地,是中国首批进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的湿地之一,鄱阳湖广阔平坦,水草丰美,鱼虾丰富,而且冬不结冰,是候鸟特别是白鹤的理想越冬栖息地。全球有95%的白鹤在此越冬。据统计,仅鄱阳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全年有鸟类300多种,国家一二级保护鸟类有50多种,被誉为“珍禽王国”和“候鸟乐园”。但是,近50年来,与全球湿地一样,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人口的不断增加,因人工围垦、环境污染等因素影响,鄱阳湖湿地面积、功能和效益不断退化,保护湿地成为一个紧迫的问题。在上世纪五十年代,鄱阳湖湖水面积仍有5040平方公里,但随着大规模的人工围湖造田,到1998年……<<<<<全文未完,本文约5096个汉字,714个数字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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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稿人:sdq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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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6年5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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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编辑:天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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