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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地区防治荒漠化治理的法律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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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荒漠化是当前全球最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我国南方地区荒漠化问题也相当严重,荒漠化面积达19.76万km2,而且还在扩大,这不能不令人担忧。本文提出南方地区防治荒漠化的8项法律措施和6项政策建议。其法律措施是:国家统筹开发资源,建立严格土地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防治荒漠化法律法规;建立荒漠化地区及交界地区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加强依法治国的普法教育;投资导向要向防灾减灾防治荒漠化的方向倾斜;实现国际合作,引进高新技术和专业人才;保护和奖励科技人员;严格奖惩制度。6项政策建议:严格保护可耕地;严禁滥伐林木和樵柴;严禁乱采矿;有计划采石采岩;开发与治理同步;建立开发治理与经济建设结合的治理体系。 关键词:中国 南方 荒漠化 治理 对策 1、南方土地荒漠化令人担忧 1.1、国际上对荒漠化的界定 联合国环境署在1992年2月理事会第三届特别会议上指出:“由人类引起的环境退化及相关的社会经济下降过程被认为是荒漠化”;在1993年12月的报告书中又强调指出:“荒漠化是当前全球最严重的环境问题之一”。1994年10月在巴黎签署的荒漠化防治国际公约说明这一问题已列为国际社会的重要议事日程。根据荒漠化防治国际公约,荒漠化是由包括气候变化和人类活动在内的各种因素所造成的干旱、半干旱和具有干旱的半湿润地区的土地退化,并明确指出它是全球范围内的问题。然而因区域自然条件的差异,在该公约的第15条中又指出:列入行动方案的要点应有所选择,应适合受影响国家缔约方或区域的社会、经济和地理气候特点………<<<<<全文未完,本文约6311个汉字,1293个数字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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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稿人:sdq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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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6年5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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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编辑:天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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