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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酸雨计划的法经济学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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酸雨计划,被认为是实践总量确定且排污份额可交易的制度的典范。它规定于美国1990年《清洁空气法》修正案的第四部分,主要控制大型煤动力及石油动力的能源企业的SO2(酸雨的主要成分)排放 。 排污份额交易制度之所以在西方颇受关注,最主要的原因便在于,它可以最大限度的激发排污者的经济思维,促使其积极、主动的灵活运用多种机制,以最低遵循成本达致环境控制之目标。于此,对自由市场等经济手段的自信,排污者为经济理性人的假设,己身相关配套机制是否健全的考量,以及权利初始发放的设置,均为建筑此一制度的必备基石。 1 酸雨计划及评析 1.1 酸雨计划简介 美国经济学家戴尔斯于20世纪70年代最早提出了排污份额交易 ,主要思想是:在满足环境要求的前提下,设立合法的污染物排放权利即排污权(通常以排污许可证的形式出现),并允许这种权利像商品那样被买卖,以此进行污染物的排放控制。排污份额交易首先被美国联邦环保局(EPA)应用于大气以及河流污染的治理。而后,德国、澳大利亚、英国等相继进行了排污份额交易政策的实践。为了缓解美国和加拿大日趋严重的酸雨污染,1990年美国通过了《清洁空气法》第四修正案:酸雨计划。该修正案计划在十年内削减一半二氧化硫排放量。同时,国会批准可以用排污份额交易作为实现削减的手段。这之后,依照法律依据和详细的实施方案,美国进行了迄今为止最广泛和最成功的排污份额交易实践,在经济增长的同时实现了二氧化硫排放量的大幅度减少。 &n……<<<<<全文未完,本文约11464个汉字,2854个数字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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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稿人:gf33g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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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6年5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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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编辑:kgh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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