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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环境法的法典化问题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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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从当前中国环境立法的缺陷出发,分析制订有中国特色的环境法典的可能性以及可能存在的障碍,并就其制订过程中应当注意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希望以此来促进中国环境法法典化进程。 关键词:立法缺陷 环境法典 可行性 可能障碍 注意问题 法典化程度的高低是衡量大陆法系国家法制发达程度的显著标志之一。自6世纪查士丁尼编纂《民法大全》起,法典化的立法就成为了大陆法系国家法律的形式理性。法典在大陆法体系中始终居于核心地位,各部门法都以制定法典为最终目标在不断补充、完善自己。中国自70年代以来先后颁布、修订了为数众多的环境法律法规,并以此为基础构建有中国特色的环境法体系。但中国环境法的法典化进程却显著落后于其他部门法,这已成为制约中国环境法发展的桎梏。 一、中国环境法目前存在的问题 在近卅年间,中国环境法历经了从无到有、从简到繁并逐步完备的历程,其成就不容忽视,但其间环境资源的恶化程度却“更胜一筹”。中国目前的环境立法问题重重,大致有: 1、法出多门,权限混乱,法律冲突加剧。《环境保护法》作为综合性基本法的规定过于粗疏或付诸阙如,以至于人大常委会不得不频繁立法、修法;各职能部门也竟相以“条例”或“办法”之名目发布有关环保的文件。一时间,环境立法恶性膨胀,连专门研究者都为之惊诧,也造成中国环境立法虚假的繁荣。倘若深入研究则可以发现:因环境立法主体的立法权限并无明确的法律规定或有法理依据,故导致环境立法“法出多门”,重……<<<<<全文未完,本文约6772个汉字,1162个数字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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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稿人:hgw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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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6年5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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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编辑:天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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