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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保护世界遗产相关环境法律问题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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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通过分析我国当前世界遗产法律保护的现状,通过对几部地方性世界遗产保护法律的研究,提出了加强我国世界遗产法律保护的建议,认为我国世界遗产法律保护在统一立法、协调统一国内法律与相关国际公约原则和制度、加强执法、改革管理体制、分类管理等诸多方面有待改进与完善。 关键词:世界遗产 立法 保护 自然遗产 文化遗产 197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法国巴黎通过了《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确定为了人类的今天和未来,将世界范围内被认为具有突出和普遍价值的文物古迹和自然景观列入《世界遗产名录》,以确保遗产的价值能永续保存下去.公约规定,对于世界遗产,整个国际社会都有责任予以保护。1976年,为落实“公约”的规定,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成立了世界遗产委员会。1978年,世界遗产委员会公布了第一批共12项世界遗产。截至2003年底,中国共有31项被列入名录,成为仅次于西班牙和意大利的世界遗产第三“大国”。[1] 中国世界遗产的保护现状 应该说,自从中国批准加入《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中国的世界遗产得到了国家、地方各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世界遗产保护工作得到了空前的重视。但是,在世界遗产保护上依然存在很多的问题,譬如,世界遗产地的政府管制、世界遗产地的所有权与开发权的问题、保护与开发的矛盾等问题。可以说,对这些问题的忽视已经对中国世界遗产的保护带来了非常恶劣的影响和严重的后果,甚至有学者戏谑:要破坏一个有保护价值的地方太容易了,就让它被评……<<<<<全文未完,本文约5291个汉字,670个数字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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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稿人:sdq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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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6年5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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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编辑:天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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