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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语教学中“听说法”与“交际法”的比较及启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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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英语教学论文网] “交际法”与“听说法”到底孰优孰劣?在此,笔者想对“交际法”与“听说法”各自产生的理论根源及 特点作一番比较,以探索外语教学的规律。 一、理论依据 首先,让我们比较一下这两种教学法的理论依据——各自的心理学背景和语言学基础。 在语言学方面,听说法的理论基础是四十年代产生的结构语言学(structural linguistics ), 在美国又称其为描写语言学(descriptive linguistics ), 代表人物有Leonard Bloomfield ,Edward Sapir,Charles Hockett 和 Charles Fries等人。结构语言学家认为,语言学的任务就是严格地按照科学原则 去观察和描写人类的语言,并弄清楚这些语言在结构上的特征。根据结构主义理论,语言可以分解成若干较小 的单位(如句子、短语、单词、词素和音素),这些较小的语言单位都能用科学的方法加以描写;反过来,这 些较小的语言单位又可以被还原成分解前的整体。 交际法的语言学理论基础是本世纪六十年代创立的生成转换语言学(generative transformation),代表 人物是Noam Chomsky。 他认为,一个好的语言学理论不仅要能够描写语言,而且还能够解释语言。瑞士著名语 言学家Ferdinand de Saussure 早在八十多年前(1916年)就谈到过“parole”(“语言运用”, 相 当于Chomsky 所说的“performance”)和“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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