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告农村教育论文...
|
| 农村教育论文:首页|农村经济
更多农村教育论文 |
| 农民是如何失去土地所有权? |
广告 |
[农村教育论文] 内容提要:本文从法律和实践等角度分析了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虚置现象存在的原因。作者认为,我国现行法律虽然规定了农村土地三级“农民集体”所有,但却没有明确规定“农民集体”作为土地所有权主体的构成要素和运行原则;没有明确产权代表和执行主体的界限和地位;没有解决“农民集体”与农民个人的利益关系。而在实践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基本权能已事实上由土地使用权所代替。这种权能替换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土地所有权的法律地位,使土地所有权高度弱化、使用权对所有权的分割程度很高。特别是国家对“农民集体”行使土地所有权超法律强制,使本来在法律上已虚拟化了的“农民集体”只能是有限的土地所有权人,国家才是农村土地的终极所有者。
关键词:土地所有权 权利主体 权能替换 超法律限制 目前,理论界有关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虚置的具体表现及对农村进一步改革的影响已多有论述,而对为什么会产生这一现象却很少深究。我认为,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虚置现象之所以存在主要有三个方面原因:法定权利主体的多级性和不确定性、所有权与使用权权能的相互替换以及国家对农民集体行使土地所有权超法律限制。 一、法定权利主体的多级性和不确定性 我国宪法、民法通则、土地管理法和农业法都有关于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规定。1982年宪法第十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
<<<<<全文未完,本文约8700个中文字,未计算英文字母、数字>>>>>
|
|
|
|
|
|
| 投稿人:fmu |
点 击:5 |
最后编辑:h66yh |
| 农村教育论文 |
注:点击数为会员查看了全文的次数。农村教育论文 |
广告载入中... |
广告载入中... |
广告载入中...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