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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工作论文] 走向现代化,是中国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和唯一出路。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要实现现代化,就政治层面而言,其重要内容之一就是如何组织占人口80%的农民在民主政治生活中普遍参与。村民自治是改革开放后在党和政府推动下,农村实行的一项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并已取得突破性进展。然而,也暴露了一些问题。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就是农民政治意识的缺乏。
一、现行村民自治中农民政治意识的缺失表现
公民这个概念包含着不同的社会政治内容,包括两种不同又相互关联内容。一种是法律概念,所谓公民,即是指具有某个国家国籍的人。另一种是社会政治定义,它从个人与国家权利义务关系 来对个人作最基本的社会成员身份定位。现代公民意识要求每个人把自己从自然的“人”或抽象的“主体”转化为公民社会中的一员,转变为人格平等的“公民”。 现行的村民自治实践所暴露的农民公民意识不强,是由深层次的经济原因决定的。马克思认为,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社会意识,过去把社会存在主要归结为生产方式是不全面、不准确的。马克思认为,社会经济发展三形态(或三阶段)对人们的意识其有决定性影响,为我们解惑意识之谜提供了一把钥匙。自然经济(农业经济)是以人的依赖关系为基本特征。它是权力集中、人身依附关系,与此要适应的“人治”等级观念,特权思想,奴卑意识赖以存在的基础。在现代社会中,经济落后的第三世界及不搞市场经济的社会主义国家程度不同地存在此类现象;交换经济(马克思虽然没有使用市场经济的概念,但实质上已经揭示了市场经济的本质和规律)是以物的依赖性人的独立性(即人依赖于物的价值形态——货币,但人的人格是独立的、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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