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告农村经济管理论文...
|
| 农村经济管理论文:首页|农村经济
更多农村经济管理论文 |
| 创新促农民中介组织发育完善 |
广告 |
[农村经济管理论文] [摘要]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如不具备合法性,就根本谈不上在市场竞争中成为一支抗衡力量,也谈不上增强农民自身的谈判地位。中国农村现在的合作经济组织名称很多,形式各异,而且往往隶属于不同的部门。组织的大方向一致,但由于各部门的条条领导及部门之间清晰的边界,农民合作社的组织资源无法整合在一起,发挥整体效益。靠经济实力薄弱、组织形式不规范、尚处于起步阶段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来融合、改造供销社,必然是一条漫长而又困难重重的改革路径,只有着力营造一个有利于农民的自助组织(尤其是专业合作组织)成长壮大的制度环境,这条路径才有可能走通。 一、以地方立法方式保障农民合作组织 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如不具备合法性,就根本谈不上在市场竞争中成为一支抗衡力量,也谈不上增强农民自身的谈判地位。在国家短期内不可能出台有关法的前提下,地方政府可采取变通的方式,发布地方性的法规,促进当地合作组织的发展。如1995年5月20日,山东德州宁津县发布了县人民政府的红头文件"宁津县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登记注册管理试行办法",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核准登记注册时,对符合企业法人条件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企业法人登记,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从此在宁津县就出现了以合作社名义登记注册的营业执照,山东莱阳市也有类似的做法。地方政府的这一举措赋予了合作社与其他企业组织一样平等的企业法人地位,从而使它们可以合法地参与市场竞争。 中国农村现在的合作经济组织名称很多,形式各异,而且往往隶属于不同的部门,如中国科协下属的农民专业技术协会被界定为农民的技术经济合作组织,其中有一部分已成为经济实体型的组织,农业部……
<<<<<全文未完,本文约5832个中文字,未计算英文字母、数字>>>>>
|
|
|
|
|
|
| 投稿人:ge33 |
点 击:10 |
最后编辑:33223 |
| 农村经济管理论文 |
注:点击数为会员查看了全文的次数。农村经济管理论文 |
广告载入中... |
广告载入中... |
广告载入中...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