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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论文] 新农村建设,从制度创新看,应主要解决土地制度改革、公共服务体制建立和乡村治理结构建设这三大问题。撰写本文的目的则是通过对村民自治制度问题的探讨,力图在公共服务体制建立和乡村治理建设这两个目前学界讨论的比较少的关键问题上寻找到新农村建设在理论上的突破口和着眼点,以为学界的进一步研究打下基础。不当之处,欢迎批评指正。
我国的村民自治作为一种基层民主政治的实践已经进行了18年了。这18年来,村民自治制度也像当年的联产承包责任制一样,无论是政府、学界还是自治组织的当事人——农民自己,对它的热情、期冀,以及对它本身的实践作用的评价都经历了一个由勃然高涨到逐步消退的过程。目前,即使是政府,在对外宣传和实践中继续坚持村民自治的现有制度模式的同时,也开始组织课题考虑如何改革这个制度以使之适应建设新农村和在农村建立和谐社会的需要了。为此,人们不禁要问:这一切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一、问题的提出
这些年来的实践表明,这个当年曾被举国一致寄予基层民主建设厚望的村民自治,非但没有帮助我们找到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突破口,并更好地维护农民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经济的发展,相反,我国的三农问题还随着这个村民自治制度和联产承包制度的实践和推行反而日益地恶化和严重起来了。也就是说,我国推行了这么多年的以实行基层民主政治为宗旨的村民自治制度,尽管其在培养和训练农民的民主意识和民主程序方面立下汗马功劳,并为中国现今的民主政治建设打下了一个良好的基础,历史功绩不容否定,但它并没有给我国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民的经济收入和社会地位带来实质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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