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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选精”、“集粹”与“宋代江南农业革命”——对传统经济史研究方法的检讨(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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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经济论文] 三、选精法:导致虚像的主要研究方法之一所谓选精法,即从有关史料中选取一两种据信是最重要者(或是最典型、最有代表性者),以此为据来概括全面。在建构宋代江南农业革命说时,这是最常见的方法之一。在以前宋代江南亩产量研究中,使用选精法颇不少见。有关宋代江南亩产量的记录为数不少,仅斯波义信《宋代江南经济史研究》中所收集者即达180余例之多(如果把各例中所包含的亩产量数字都列出来,总数还更多得多)(注:斯波义信:《宋代江南经济史の研究》,第140-141页。其中的一例(1237年常熟县学田籍)就包含了114个产量数字。)。这些数字彼此相差甚大,且有显著的时空分布差异(注:如斯波氏所列出者中,低者仅0.13石,高者则达5石,相差竟达37倍之多。又,斯波氏收集的185例亩产量记载,从时间分布来看,北宋仅有5例,其余都是南宋的(其中又特别集中于南宋后期);从地域分布来看,秀州(嘉兴)只有2例,湖州有15例,常州有58例,而苏州则多达110例。)。一些学者在研究亩产量时,通常是从这些记载中挑选出一两条,以此为据来推导出其结论。例如前引余也非对两宋江南亩产量的估计和顾吉辰对北宋江南亩产量进行估计时,都只列出了一条证据。漆侠估计南宋太湖流域亩产量为六七石,因其未注明史料依据,兹可不论(注:漆侠在论文《宋代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及其在中国古代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地位》及专著《宋代经济史》(第2、26、175页)中,多次说到太湖流域亩产六七石,但均未注明史料来源。查该论文的中国封建时代各时期亩产量数字表及该专著第135-137页的宋代各地亩产量数字表,亩产六七石的记录均只有一条(即政和7年明州亩产量的记载)。此条史料原文为讯之老农,以谓湖(明州广德湖--引者)未废时,七乡民田,每亩收谷六七石,今所收不及前日之半,以失湖水灌溉之利故也。但这已明说是谷。在前一表中,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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