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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业单位的性质、功能与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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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论文] 摘要: 事业单位是中国特色,在国外的文献中很难找到对应的词汇。事业单位的改革,首先要确定事业单位的性质、功能与类型,我国目前进行的事业单位改革需要理论范畴的界定。 关键词:事业单位改革 非营利机构 政府 企业 市场经济中的组织按性质划分,可以大致分为三类:一类是政府组织,主要提供公共服务,属于非营利性质;一类是企业组织,一般不以提供公共服务为主要目标,而以营利为主要目标;一类是介于政府组织与企业组织之间,即非政府组织(NGO)和非营利机构(NPO)。但是,中国现有的事业单位却包括了以上三种类型。例如,有的享受着事业单位的待遇,却完全从事着与政府部门一样的行政管理活动,拥有比一般政府部门大得多的行政权力;有的挂着事业单位的牌子,却从事着如企业一样的经营活动;有的并非法定承担政府职能的事业单位,却实际上拥有由主管部门直接和间接转移过来的行政职能;有的单位全部或大部分受国家财政资金的供养,却仍然变相从事着收费性经营活动等。正因为如此,事业单位的概念与内涵,直到今天,学界依然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 事业单位,无论其称谓还是机构性质,在西方发达国家都没有对应的词汇,可以说是典型的中国特色。何谓“事业单位”?作为一种社会组织,“事业单位”概念产生于新中国建立之初,我国《宪法》《民法通则》都明确将其划归为社会组织。1963年,国家编制委员会代国务院草拟的《关于编制管理的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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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稿人:jhh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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