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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金融分业监管格局下监管协调机制的建立与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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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管专业论文] 摘要: 随着证监机构、保监机构、银监机构的相继设立,我国金融分业监管体系已基本形成。在新的监管格局下,我们应当承认监管当局应有很大的独立性,但是金融监管中许多问题需要监管机构之间和监管机构与人民银行之间及时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调,否则将直接影响监管效率。在此情况下,急需研究建立一个高效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沟通协调金融监管工作。 关键词:金融监管;协机制 一、 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内容 金融监管协调机制是指各金融监管主体之间,为了达到共同的监管目标、提高金融监管的整体有效性、降低监管成本而建立起来的相互配合、支持和沟通的组织形式和运行机理。监管的协调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协调的监管主体包括一国或地区的中央银行、专门的金融监管机构(如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政府有关部门(如财政、审计部门)。广义的协调监管主体往往还要包括金融行业公会、各种专门的服务性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资信评级机构)等。我国金融监管的协调主要是狭义的协调。各监管主体在具体执行分业监管过程中的协调机制主要体现在:一是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金融稳定职能与各监管机构监管职能的协调与配合;二是中央银行的部分监管职能如外汇管理、支付结算管理、反洗钱等与各监管机构间监管职能的协调与合作;三是各监管机构之间针对业务交叉领域的沟通与协调。此外金融监管协调机制不仅仅指国内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的协同,还包括国内与国外金融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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