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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佣金浮动与证券经纪业务变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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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金融危机论文] 摘要:浮动佣金制促进了全球证券经纪业务新格局的形成。佣金浮动同样也影响着我国证券经纪业务的收入结构、佣金形式、营销模式、竞争方式以及经纪商格局等。对此我国证券经纪业务要进行新的定位选择、整体运作模式革新、服务意识转变等一系列内在变革,而不仅仅是价格竞争。
在世界范围内浮动佣金制浪潮的推动下,2002年 5月1日,我国证券业开始实行佣金浮动:A股、B股、证券投资基金的交易佣金实行最高上限向下浮动制度,证券公司向客户收取的佣金(包括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和证券交易所手续费等)不得高于证券交易金额的3‰,也不得低于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和证券交易所手续费。佣金浮动直接导致了佣金价格的激烈竞争,而且佣金结构得到细化,不同服务对象或不同交易方式各有不同的佣金费率。这相对于之前的固定佣金费率,无疑是一种进步。但如果仅仅将佣金浮动理解为被动的价格竞争,而不注重经纪业务的内在转变,其结果很可能就是亏损。只有在价格竞争中积极寻求经纪业务变革,寻找新的平衡点,才可能在佣金浮动的大浪中掏沙。当然,证券经纪业务的变革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佣金浮动的实行仅仅是序曲。我们应借鉴证券市场发达国家的发展经验,在我国目前佣金价格竞争暂趋平缓的时候,将重点放在证券经纪业务的内在变革上,以期形成我国证券经纪业务的新格局。
世界范围的浮动佣金制浪潮,促进证券经纪业务新格局的形成
浮动佣金制在世界范围内的普及走过了近30年的历程。1975年5月1日,美国最早实行佣金协商制。澳大利亚(1984)、英国(1986)、法国(1989)、日本 (1999)、中国台湾(2000)、新加坡(2000)、泰国 (2000)、中国香港(2002.4)、中国(2002.5)也都逐步实行浮动佣金制。该时期是美国、欧洲等传统证券市场日益成熟的时期,也是新加坡、韩国、中国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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