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告银行管理论文...
|
| 银行管理论文:首页|金融证券
更多银行管理论文 |
| 对《票据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认识 |
广告 |
|
[银行管理论文] 《票据法》实施近五年了,但对其中一些理论与实务问题,在认识和操作上仍未明确或统一。根据对《票据法》及相关法律的学习,结合对票据管理实务的掌握和了解,笔者对《票据法》实施中的有关理论与实务问题谈谈我们的认识。
一、关于票据对价
《票据法》第10条、第11条对票据对价作了规定。“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即应当给付票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因税收、继承、赠予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但是,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的权利”。
为了较好地掌握《票据法》关于对价的规定,首先,要明确在实务中有哪些可能的情形构成票据对价。笔者认为,票据对价应包括以下情形:1.实物;2.劳务;3.智力成果和其他无形资产;4.原有的债务或责任;5.票据质权;6.有效的合同;7.其他法律认可的情形。
其次,要明确除法定情形外,无对价取得票据的,持票人是否享有票据权利。在法定情形下,如因税收、继承、赠予依法取得票据,因机构分立、合并依法取得票据,因法院裁定依法取得票据等,持票人享有票据权利;有《票据法》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即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恶意取得票据的,持票人不享有票据权利。除以上两种情形外,无对价而善意取得票据的,持票人是否享有票据权利呢目前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持票人不享有票据权利,即将票据对价作为除法定情形外,持票人取得票据权利的前提条件;另一种观点认为,持票人是否享有票据权利,并不必然受对价的限制,其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优于其前手的权利,即将票据对价作为持票人票据权利的限制因素。
根据立法者的立法意图及票据法律适用的最大有效解释原则,本人同意后一种观点,即将票据对价作为持票人票据权利的限制因素来看待,持票人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优于其前手的权利,其直接前手可根据《票据法……
<<<<<全文未完,本文约7203个中文字,未计算英文字母、数字>>>>>
|
|
|
|
|
|
| 投稿人:gf6h6 |
点 击:2 |
最后编辑:647754 |
| 银行管理论文 |
注:点击数为会员查看了全文的次数。银行管理论文 |
广告载入中... |
广告载入中... |
广告载入中...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