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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大学论文] 一、新规定将在年报中充分体现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信息披露15号准则,对首发公司和已上市公司披露完整财务报告作了详细规定,其中对已上市公司在年报信息尤其是财务报表附注信息中新增了许多内容。 具体表现在: 一、在财务报表中,对应收款项目的披露出现了重大改革。原先在附注中,应收款项目披露包括:(1)进行帐龄分析,即按照帐龄分别列示期初、期末的金额、比例及坏帐准备。(2)列示欠款前5名单位名单,包括欠款时间、欠款原因及期末余额。(3)分别列示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期初期末欠款数。 而新规则取消了以前关于披露销售对象前五名的规定,保护了涉及上市公司的商业机密,并且新规定:1、本年度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或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较大的 如计提比例超过40%及以上的,下同 应收款项,应单独说明其计提的比例及其理由;2、以前年度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或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较大,但在本年度又全额或部分收回的,或通过重组等其他方式收回的应收款项,应说明其原因,原估计计提比例的理由,以及原估计计提比例的合理性;3、对某些金额较大或账龄较长的应收款项不计提坏账准备,或计提坏账准备比例较低(一般为5%或低于5%)的理由;4、本年度实际冲销的应收款项性质、理由及其金额。若实际冲销的款项涉及关联交易产生的,还应单独披露。这四项新规定使公司提取坏帐准备状况一目了然,直接能判断公司盈利的质量;也可杜绝公司利用前一年坏帐多提、而后结转回来的方式进行利润操纵;也对公司销售中涉及的关联交易重点关注,防止靠内部销售实现大部分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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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稿人:jf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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