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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析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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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论文] 作者:[王 艳] 每股收益的计算是自1950年以后在美国逐渐发展起来的,其主要作用是帮助投资者评价企业的获利能力。自1994年开始,我国证监会先后出台了近30个涉及每股收益计算和披露的详细规定。2003年,财政部针对上市公司颁发了《企业会计准则——每股收益》(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这使我国证券市场的每股收益规范进一步科学化、国际化。然而,由于我国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会计准则制定上与国外会计准则存在着某些差异。 一、国外会计准则对每股收益的规定 在西方发达国家,关于每股收益的计算和披露多数是遵循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SAC)通过合作研究,于1997年颁布的第128号美国财务会计准则(FAS128)和第33号国际会计准则(IAS33)的规定。其对每股收益的规定主要包括: 1.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双重列示。基本每股收益=普通股股东可分配净利润÷发行在外的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稀释每股收益=(普通股股东可分配净利润+可转换证券的转换净收益)÷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和稀释性的潜在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两者分别代表了无稀释和充分稀释情况下的每股收益,其差异恰好能够反映公司资本结构对每股收益的最大稀释程度。 2.复杂资本结构下每股收益的计算方法。复杂资本结构是指公司除了发行普通股和不可转换的优先股外,还有可转换证券、股票期权、认股权证、与股票相关的奖励计划等契约,这些契约对每股收益都存在潜在稀释的影响。当股票的市场价格过低、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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