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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专业论文] 会计委派制是我国有关会计规范在治理会计信息失真问题时的一项制度创新,它对治理会计信息失真问题具有重大意义。2000年,深圳发展银行在深入研究和充分酝酿的基础上,率先在全国商业银行系统试行会计经理委派制度。本文结合会计委派制的实践,拟就商业银行会计委派制谈些意见。
一、商业银行会计的基本特点
商业银行是以追逐利润为目的、以经营金融资产和负债为对象、综合性多功能的金融企业。其主要特点表现在:经营大量货币性项目,要求建立健全严格的内部控制;从事的交易种类繁多、次数频繁、金额巨大,要求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并广泛使用计算机信息系统及电子资金转账系统;分支机构众多,分布区域广,会计处理和控制职能分散,要求保持统一的操作规程和会计系统;存在大量不涉及资金流动的资产负债表外业务,要求采取控制程序进行记录和监控;高负债经营,债权人众多,与社会利益密切相关,受到银行监管法规的严格约束和政府部门的严格监管。因此,商业银行会计与其他企业相比,具有下列特性:
1.管理内容具有显著的社会性。商业银行作为现代经济生活的核心,是联结各会计主体之纽带,是调节货币流通的总枢纽。商业银行会计不仅管理本身的业务活动和财务收支活动,而且管理其他会计主体的业务活动情况。后者是一般会计主体管理所不具备的。
2.管理对象的货币性。会计管理对象均为货币,但一般会计管理中主要体现为各种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货币表现,而非货币本身。商业银行是经营特殊商品-货币的特殊企业。商业银行的资金采用单一的货币形态,至于商业银行内部的固定资产等在其整个资产中所占份额很少。在我国,商业银行内部的固定资产净值占资本金的比重一般不得超过30%.因此,商业银行会计管理的对象基本上是货币和货币资本金的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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