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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运用委托——代理理论、不完全契约理论、寻租经济学的相关知识,力求从准租金和不完全契约的角度出发,探求商业银行存在准租金的情况下,公司治理的新型定义、特点和本质特征,并给出相应的治理方案。 关键词:公司治理;不完全契约;准租金 一、公司治理的经济学解释 1.公司治理的不同视角。 现代企业理论中,对企业性质的独特认识导致了公司治理问题的不同探讨:公司治理就是“安排各种手段以使公司资金的提供者可以以此保证自身能够获得投资收益”(Shlrifer & Vishny,1997)或者“公司治理的标准定义是指对股东利益的保护”(Tirole,2001)。 从新制度经济学的契约理论出发,公司是一组契约的联结体。由于经济行为人的行为具有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特征,所以这些契约不可能完全。因此,公司治理也可以理解为由交易双方所签订的一系列不完全契约(Alchian & Demsetz,1972;Jensen & Meckling,1976)。 在公司所有者和公司经营者签订多种形式的专用性投资关系契约时,由于不完全契约的产生,缔约方很容易利用契约条款引致破坏性的机会主义行为做法。缔约后的违约和敲诈行为(hold-up)又被称为缔约后的机会主义行为,这种行为的一个重要起因是资产专用性(Asset Specificity)(克莱因,1985),具体原因则是公司内部存在着可占用“准租金”(quasi-rent)。 根据寻租经济学理论,企业内部相关利益者所争夺的是准租金(权益)的分配,其中核心的问题是“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契约中当事人之间租金数…… <<<<<全文未完,本文约5248个汉字,462个数字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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