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市场论文] 摘 要:债转股是政府摆脱国有企业和银行双重困局的政策选择。国有企业要做好债转股工作,必须对债转股的理论依据和实践中可能遇到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 国有企业的债权转为股权的工作即将展开,要做好这项工作,需要对债转股的理论依据和实践中可能遇到的问题进行深入探讨,本文拟就债转股涉及到的有关问题作一个初步探讨。 一、债转股政策的背景 最近几年,国有企业亏损严重,资产负债率高达80%以上,与此相适应,国有银行的不良资产占其贷款总额的比重也越来越大(较为严重的估计为25%),国有银行也开始进入亏损阶段。国有企业和国有银行的这种双重困境,使人们对中国改革和增长的前景以及金融风险的疑虑不断加重。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国政府决定对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进行清理、剥离,以降低国有银行不良资产比重,达到化解国有银行面临的风险和压力的目的。具体的做法是,1999年以来国务院已经先后批准成立了信达、华融、长城、东方等四家国有金融资产管理,由国家开发银行会同这四家国有金融资产公司,运用国家财政拨付的资金和其它渠道融通的资金,购买国有商业银行对大型和特大型国企的债权,然后将这些债权按照一定的方式出售和转让,收回购买银行债权的资金。但是,在现阶段,一方面国有企业大多数经营效率不佳,国有银行转让给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债权多属不良资产,因而缺乏现实的买主,使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要直接转让收购的债权非常困难。而将这些债权按一定的办法和价格转化为对企业的股权,再利用上市、转让、回购等渠道在适当的时机出让股权,并收回投资,即所谓的“债转股”则成为可能。另一方面,大多数亏损国有企业由于其沉重的债务导致的利息成本占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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