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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社会保障责任划分的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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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社会保障的正常运行和持续发展需要明确界定各参与主体的责任范围,包括政府和民间的责任,国家、企业及个人之间的责任,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责任等。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在社会保障中责任不明确已影响到社会保障的有效运行和制度本身的健全与完善。本文在深入分析政府的本质特征、准确定位、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关系后,建议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社会保障中的责任划分应依据财权与事权相统一、各尽所长、经济效益、动态性、互补性等原则。
纵观世界各国的社会保障,无不体现为一种政府行为,在各国社会保障制度建立、产生、发展和完善过程中,政府都“功不可没”,各国社会保障事业的推动与发展,很大程度上是政府干预经济、社会的结果。因此,政府能否完全履行职责和履行效果对社会保障的日常运行和制度的建设完善有着决定性的影响。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仍在探索、选择之中,社会保障基本框架虽已形成,但还面临着社会保障运行、实施等诸多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离不开政府部门的齐心协力、着力配合。但在政府系统内,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社会保障责任处于模糊状态,确已影响到社会保障的运行和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鉴于政府在社会保障中扮演的重要角色和目前政府内部责任划分不清的现象,清晰划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社会保障责任是十分必要的。与社会保障具备动态性、时代性、适应性特征一样,政府社会保障责任的划分也是不断调整和变化的,但如何划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社会保障中所承担的责任是一个难点。毫无疑问,不同国家、同一国家不同阶段政府责任界定和政府内部责任划分都是不同的,但都是基于具体政府组织机构、社会保障制度安排,以及国…… <<<<<全文未完,本文约5192个汉字,118个数字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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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稿人:gf6h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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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年8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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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编辑:6477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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