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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养老社会保险逃费行为的成因及对策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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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提出
我国养老保险逃费问题日趋严重,保费收缴率1992年为95.7%,1993年为92.4%,1994年为90.5%,1996年为87.0%,1997年为80.0%,年均下降近3%;1998年企业累计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318亿元,1999年达到388亿元,到2000年6月已达414亿元。大量的逃费行为使得基金收入远低于基金给付需求,养老社会保险承担着巨大财务风险,制度面临困境。目前国内对养老保险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在长期动态财务平衡、养老基金投资及转轨成本、空账问题的解决等方面,目的在于实现长期动态财务平衡。而对养老保险逃费问题的研究十分匮乏。
逃费问题使养老保险统筹账户收不抵支、个人账户成为“空账”和缴费率上升,导致个人账户资金无法实现保值增值,加重了养老保险承担的转轨成本债务和制度营运风险。因此,逃费是养老保险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制约转轨成本、空账及基金投资等问题的重要因素,直接关系到养老保险长期动态财务平衡目标的实现。鉴于此,本文在吸收借鉴国内外相关成果基础上,分析了养老保险逃费发生的方式、原因,寻求解决养老保险逃费的对策。
二、养老社会保险逃费方式
我国政策规定,养老保险费的征缴单位有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以及私营企业等,这些企业的长期合同职工和按新劳动合同法招收的职工,都享有养老社会保险权益。企业职工的养老费用由企业和职工共同承担,而且企业为职工代缴的部分多于职工缴纳的比例。因此,有些公司为了逃避责任,采取各种方式逃费:
1.增加临时工、减少合同工或频繁使用短期合同工,减少养老保险人员数量…… <<<<<全文未完,本文约4833个汉字,203个数字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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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稿人:gf6h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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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年8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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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编辑:6477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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