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告工伤保险论文...
|
| 工伤保险论文:首页|保险论文
更多工伤保险论文 |
| 抵押住房保险相关法律问题解析 |
广告 |
[工伤保险论文] 《上海个人抵押住房综合保险条款》(下文中简称《保险条款》)经中国保监会批准于2001年11月15日起在上海施行。抵押住房保险涉及购房借款人、保险公司、贷款银行和房产开发商等不同利益主体,全面正确认识理解相关的法律问题,有助于抵押住房保险的顺利实施,有助于当事各方在实践中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对促进房地产交易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投保抵押住房保险是购房借款人的合同义务。 对于贷款银行要求购房借款人为抵押住房办理保险,有些购房借款人对此不理解,认为这违反了《保险法》关于不得强制保险的规定,对银行和保险公司提出异议。对此,有些银行或保险公司简单地解释为,是执行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 的确,中国人民银行在《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中规定了购房借款人抵押住房时应办理保险,但中国人民银行这一管理办法在法律性质上属于部门行政规章,不属于人大制定的法律或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不能满足保险法规定的只有法律或行政法规才能规定强制保险的条件,因此这一解释在法律上是不具有说服力的。 实际上,购房借款人办理保险不是银行单方强制行为,而是购房借款人与贷款银行自愿订立的贷款合同约定的借款人义务。购房人在积蓄不足的情况下,希望提前购房消费,为实现这一目的,购房人选择向银行申请贷款。在购房人与银行协商订立贷款合同时,银行为了保证自身债权的实现,即确保发放的贷款能安全收回,依据担保法要求购房借款人提供担保作为发放贷款的条件之一。担保可以采取保证、质押或抵押等不同方式,例如,由房屋置业担保公司为购房借款人提供保证;或由购房借……
<<<<<全文未完,本文约4228个中文字,未计算英文字母、数字>>>>>
|
|
|
|
|
|
| 投稿人:dfgddd |
点 击:17 |
最后编辑:asd333 |
| 工伤保险论文 |
注:点击数为会员查看了全文的次数。工伤保险论文 |
广告载入中... |
广告载入中... |
广告载入中...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