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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社会保险法》实施问题研究 |
[家庭财产保险论文]
论文关键词:社会保障 社会保险法 养老保险
论文摘要: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至今二十余年,已逐步形成一个以基本养老保障、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与生育保险、失业保险、社会福利服务以及社会救助制度等为骨架的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雏形。《社会保险法》的出台,成为了社会保障制度的支架式法律。探讨《社会保险法》其存在问题将对今后社会保障体系的其他制度的立法具有重大借鉴意义。 在“行政并非仅系国家实践法律与权力目的之手段,而是应作为国家福利目的之工具,来满足社会之需求”的背景下,为改善民生提供各类行政保障将成为现代行政的任务之一。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并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主心骨,其内容及实施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对制定社会保障制度其他法律法规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本文拟从分析《社会保险法》条文解读,结合现实情况,提出其存在问题及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措施。 一、《社会保险法》框架立法特点突出,实际操作性不强 《社会保险法》作为社会保险领域的基本法,明确了社会保险的制度框架和适用范围,明确了监督机制、责任分担机制以及各主体的法律责任,但在重要制度中授权性条款较多,现实中的可操作性却明显不足。《社会保险法》中有近十个授权性条款,内容涉及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公职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的办法、社会保险费的征收主体、社会保险统筹层次的时间及步骤和社会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等方面。立法者在一种明确的实际目的支配之下,找寻对各种交错利益和冲突的实际调整和协调方法,以及对现实的妥协,使得一些部门利益冲突较严重的问题全交由授权性条款来解决。在社会保险领域的根本性问题都依靠授权立法,不仅在效力上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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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人:fd4rt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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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编辑:admin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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